为加强清障协作单位的管理,确保政治可靠,业务精通,服务周到,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提供有力保障,高速交警邢台大队严格落实《高速公路交警总队关于清障急救协作单位监管规定》,对清障车救援协作单位进行了以端正服务思想,规范服务行为为主题的教育整顿,取得了初步的成效。
大队在先期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查找出清障救援协作单位在人员管理、工作规范、工作配合上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种种弊端,针对问题大队与协作单位共同制定了教育整顿方案,同时召开协作单位全体员工会议,进行思想动员,要求大家高度重视,全员参加,逐人逐项进行整改,保证教育整顿效果的落实。
一是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大队领导先后两次召集协作单位负责人,通报查找出的问题,研究整顿措施,认真分析当前公安交管工作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明确协作单位的职责、任务和员工的个人规范,进一步统一思想,协调步调,达成了共识。
二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在大队的指导下,根据辖区的具体情况和现有装备状况以及大队目前的工作安排,要求协作单位对车辆、人员、勤务管理进行重新调整规范,修订了规章制度,细化了分工,明确责任人,严格奖惩制度,同时按照大队的要求多次召开会议,对员工进行了思想教育,端正了服务观念,转变了服务态度。
三是加强日常的工作监督,杜绝敲诈勒索行为。大队进一步加强了对协作单位的工作监督,明确当班大队领导为清障救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当班中队干部负责具体的监督工作,采取平时观察、重点检查的方式,加强业务工作指导,重点对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发现有安全设施不到位、对群众态度恶劣、乱收费等违规情况的,一律一查到底,并要求清障车施救单位负责人到大队进行解释并说明情况。
四是加强车辆装备监督管理 。清障车施救单位的救援车辆有一部分是暂用的高速交警队的特种车辆,如果放任不管,将危害到高速巡警形象。鉴于此,大队协助施救单位制定了车辆管理制度,做好日常使用、维修登记,并定期对其登记项目进行检查,同时,民警在巡逻中随时对清障车车况及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有问题当场进行批评并责令其立刻整改。大队还硬性规定,任何路面清障车施救作业,一定要作业完成后,才能撤去标牌、锥筒等安全设施,作业人员要对服务对象及其车上人员、物品的安全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