牵引故障车是这么规定的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牵引故障机动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一般规定:
1、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发生故障或者交通事故,无**常行驶的,应当由救援车、
清障车拖曳、牵引,等待时间内需要设置警示标志,打开警示灯。
2、被牵引的机动车除驾驶人外不得载人,不得拖带挂车。
3、被牵引的机动车宽度不得大于牵引机动车的宽度。
4、使用软连接牵引装置时,牵引车与被牵引车之间的距离应当大于4米小于10米。
5、对制动失效的被牵引车,应当使用硬连接牵引装置牵引。
6、牵引车和被牵引车均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
7、汽车吊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牵引车辆。摩托车不得牵引车辆或者被其他车辆牵引。
8、转向或者照明、信号装置失效的故障机动车,应当使用专用
清障车拖曳。
二、行驶速度的规定。《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机动车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最高行驶速度不得超过每小时30公里,其中拖拉机、电瓶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不得超过每小时15公里。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明确规定机动车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不得超车,但由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且机动车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超车时容易发生危险,为确保交通安全,机动车牵引发生故障的机动车时原则上不能超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