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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出台拖车、吊车收费标准清障施救不能漫天要价了 |
信息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0/8/4 9:22:23 浏览次数:2522 |
今后,除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政部门以外的社会化清障车施救机构为市民提供清障车、吊车等服务时,将不可以再漫天要价了。从本月起,我市市区城市道路社会化清障车施救服务收费标准开始实施,各类机动车和电瓶车的清障车费等都有明确规定。 标准规定,如果是进行拖车服务,对7座以下的轿车、面包车和小于等于2吨的货车,每次每车的服务基价是200元。若将车辆从故障发生地拖至指定停车地点的里程数超过5公里,每公里再加收5元的拖行费,不足1公里按“四舍五入”取整。而如果上述车辆发生故障需要用吊车,耗时8小时内基价是600元,吊车来回行驶不得收费。 此外,三轮摩托车拖车费60元/次、二轮摩托车拖车费40元/次、电瓶车拖车费20元/次。而破拆费,则按难易程度由服务双方在100元至400元间协商决定。 据市物价局有关人士介绍,社会化清障施救服务收费属经营服务性收费,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于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政管理部门直接实施的城市道路清障施救收费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从本月起,市区经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化清障施救机构,需先经公安交警部门、交通运政管理部门审核,报市物价局审核备案,办理《经营性服务收费登记证》后,方可实施收费。社会化清障机构应按规定要求公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时使用税务票据,并在税务发票上注明所提供服务项目、计费单位和收费金额等明细内容。但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经交警勘验后认为可以继续行驶的,护送该车到指定停车场的车辆,不得收取清障施救费等费用。 据了解,物价部门在制定我市该项收费标准时参考了周边城市标准,部分标准低于周边城市水平。如二轮摩托车拖车费,无锡等周边城市都是5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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