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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清障拖车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新标准 |
信息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10/3/13 10:13:53 浏览次数:2791 |
10月1日起,乌鲁木齐市道路清障拖车服务收费标准执行新标准,根据车载重量及公里数,收费价为180元至400元不等,冬季收费标准可上浮30%。 9月9日,记者从乌鲁木齐市发改委了解到,与2008年试行标准相比,正式出台的标准增加了45吨以上车辆的收费项目。具体收费标准为,清障车将车辆拖曳至原停放地10公里以内的,按被服务对象划分:载重量在30吨以内(含30吨)的大车每车次240元,载重量在30吨至45吨(含45吨)的大车每车次300元,载重量在45吨以上的大车每车次400元,小车每车次180元。
清障车将车辆拖曳至原停放地10公里以外的,除收取以上费用外,拖曳载重量在45吨以内(含45吨)的车辆,10公里以上部分每超出1公里,每车每公里收取道路清障拖车服务费2元;拖曳载重量在45吨以上的大车,10公里以上部分每超出1公里,每车每公里收取道路清障拖车服务费3元。
另外,因冬季天冷路滑,增加了道路清障拖车的工作难度,因此实行冬季加价规定。冬季时间为每年的11月1日至次年2月底,道路清障拖车服务收费标准在上述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均上浮30%。
同时,对发生故障和交通事故(实施公务和执法)以及违章停放的机动车辆,实施拖车时,不得向当事人收取拖车费。对发生故障和交通事故(非公务和执法)的机动车辆实施拖车时,由当事人自愿选择(委托)拖车企业(或个体经营者)实施清障拖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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