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昨日获悉,高速公路清障车收费标准已重新核定,小车拖车费基准价为每次250元。机动车在高速路上违停被交警依法拖移至指定地点的,属于行政执法行为,交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也不得指定社会救援机构实施拖移并收取费用。
据介绍,高速公路清障车收费包括拖车费和吊车费两大类,高速公路清障车单位接受当事人委托将发生故障或事故的机动车就近拖离高速公路可以向当事人收取清障车费用,在高速公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但能正常行驶的车辆,相关部门不能强制进行清障车拖移。高速公路的清障车到达指定清障现场,由于当事人原因无需清障车的,路政部门可按照故障车型相应出动基价的50%向当事人收取清障车出动费。需要清障的车辆有超载的按实际载货吨位划入相应类别车型计收清障费。
清障车拖车费的基价标准按四级进行收取,货车2吨以下(含2吨)、客车15座以下的每次收250元,货车2吨至5吨(含5吨)、客车16座至45座以下的每次收300元,货车5吨至10吨(含10吨)、客车45座以上的每次收400元,货车10吨以上的每次收500元。拖车费根据被清障车辆行驶的实际里程(一般情况下拖运到就近的高速公路出口或服务区)和被清障车辆相应车型的收费标准计费,不足1公里的按1公里计收。公安部门规定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车辆的拖车费按正常清障费的120%计收。交通事故车辆的清障费按正常清障费的150%计收。吊车费按吊车吨位分6级收取800元至7000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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