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我市高速公路清障车救援服务收费,市物价局和市交委日前联合发布《关于高速公路清障车救援服务收费标准及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高速路上车辆出现故障或事故开展救援时,拖车、吊车服务收费标准都做了新规定。
《通知》依据客车、货车座位或载重量的不同,将其分为一、二、三、四、五类车型,每类车型使用拖车和吊车开展救援时,收费标准均不同。服务里程在10公里以内,按各车型基价收费;每增拖1公里,按规定价格计算并收取作业费。
以一类车客车(小轿车)为例,高速公路拖车服务基价(服务距离10公里以内)为300元;超出10公里,每增拖1公里加收15元,不足1公里按1公里计算。
在高速公路需启用吊车救援清障时,30公里和2小时内按各车型的基价收费,每增加1小时或每增加1公里按规定价格计算并收取费用。如出动吊运一体化清障车,按清障车标准收费。
《通知》中还明确了高速公路车辆救援服务主体为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社会救援单位只作为补偿力量。
此外,清障车救援服务标准及救援服务电话等信息应通过门户网站、收费站及服务区公示牌、电子信息板向社会进行公示。
高速公路清障车救援服务单位在提供清障救援服务和收费之前,应主动出示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