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辆轿车,一辆摩托,发生小擦挂后,两司机均认为该对方负全责,协商不成,喊来交警。可交警来了,两人却傻眼了:交警带来清障车拖车,把双方的车都给拖走了!两司机分别支付了拖车费500元和200元。
于是,事情出现了戏剧性变化:两“冤家”不再扯谁的全责,而是联合起来,状告交警支队。目前,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
事发
擦挂双方都称无责
争执不下喊来交警
据周先生讲述,今年10月12日中午,他开着福特小轿车到经开区机场东路153号涪城区国税局接妻子,在门口,他停车让一辆从里边出来的车,这时,一辆摩托车从非机动车道驶了过来,与他的右前车门发生碰擦。
双方都觉得是对方全责,无法“私了”,周先生拨打了保险公司和“122”交通事故报警电话。周先生说,电话中,交警希望他们现场拍照后到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认定。但因没相机,于是他们请求交警到现场进行事故认定和处理。
过了将近1个小时,交警带着一辆清障车的拖车到了。交警拍完照,双方等待交警说法时,让他们意外的事情出现了:交警并没有按他们想象那样现场划分责任,而是直接扣下了双方的证件,并指挥清障车将两辆车子拖走。
进展
两车都被拖走
责任各负一半
虽然周先生提出反对,但车最终被拖走。
“最终判双方都负同样的责任。取车时向拖车公司交纳了500元的拖车费和20元的停车费,摩托车主则交了200元拖车费和10元的停车费。”周先生说。
在交警部门所开具的道路事故认定书(简易程序)上,记者看到:10月12日11时55分,周先生驾驶川BV1818小轿车,由东向西行驶至事故地点右转时,遇同向普通二轮摩托车在非机动车道直行发生擦挂,造成两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违反了“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车辆先行规定”,负同等责任。摩托车违反了“根据道路条件和通行需要,道路划分为机动车道、非机动车道和人行道,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实行分道通行。”负同等责任。
逆转
双方都不满意
联合状告交警
“我们车辆发生小的擦挂,就算协商不一致,驾驶员可以按照要求开车到指定地点接受调查处理,根本不需要拖车来增加成本。就算需要拖车,事故方或保险公司才是最终的费用承担者,不应该由交警直接指定,这样无形中成了交通事故拖车垄断,车主就没有权利选择自己认为更好更便宜的清障车公司。”周先生说,“更关键的一点是,交警指定清障车公司,收多少都由拖车企业自己说了算,大家为了取车只能买单。”
“根据现行的交通管理法规,交警执法属于行使国家权力,无权委托其他非执法人员行使,拖车公司也无权接受交警的委托拖曳被执法车辆。”周先生说,目前,周先生和摩托车司机杨先生已向法院起诉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请求依法判决其行政程序违法和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昨日,成都商报记者在周先生出示的《行政案件受理通知书》上看到,绵阳市涪城区法院已经受理此案,决定立案审查。
交警说法
已和拖车公司协调
两种情况不拖车不收费
昨日下午,绵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相关负责人介绍,原则上,轻微事故双方车辆能够行驶,民警现场调解后事故双方没有大的分歧,不妨碍交通,适用简易程序处理,不拖车。如果事故双方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处理,交警才会按照一般程序处理。这样一来,就必须对车辆进行检验,其他人不能再动车。
“周先生和杨先生的车辆发生擦挂后,交警也在电话中告知其先拍照取证,然后到交警队处理就是。但由于事故双方不能达成一致,不同意使用简易程序,交警到现场后,只能按照一般程序处理。对于此事故反映出的拖车问题,支队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如当事民警有违法违纪行为将对其进行严肃处理。”该负责人说。
该负责人还介绍说,对于拖车收费标准,是由物价部门审核,与公安机关无关。“该事件发生后,我们也在总结,近日已与相关部门一道与两家拖车公司协调,要求凡是轻微事故和涉及低速(摩托车、电瓶车等)车辆的事故,不能拖车,即使因为妨碍交通拖车了,也不能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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