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去,城管没有拖车执法权,6月1日起颁布施行的《长沙市城市管理条例》赋予了城管锁车、拖车执法权,不按规定在人行道上停放(含临时停放)的机动车,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可以锁定机动车车轮或者将机动车拖离现场。”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教导员方百富接受记者采访时说。 记者同时了解到,昨日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实施执法拖车的清障车,是长沙城管配置的首台清障车。城管拖车后,车主不在现场时,城管将会通过路边店铺或保安、物业等人员告知车主,车主到城管执法部门接受处罚后方可放车。